亚硝酰氯 基本信息 | |||
---|---|---|---|
CAS号 | 2696-92-6 | 分子式 | ClNO |
分子量 | 65.45910 | 精确质量 | 64.96680 |
PSA | 29.43000 | LogP | 0.90660 |
制法1:KCl+2NO2→KNO3+NOCl
将5g经300℃下干燥了3h并研细的KCl粉末装入50mL带有接头及抽真空用活塞的玻璃容器内。将容器尽量减压,在减压下通入0.002mol NO2。反应12~36min即可完成,NO2红棕色消失,出现黄色亚硝酰氯。收率几乎是按化学计量的。
制法2:SO2+HNO3→HOSO2ONO
HOSO2ONO+HCl→NOCl+H2SO4
将200mL发烟硝酸装在一根一头封口的400mL玻管中,置于冰盐浴中冷却,然后快速通入二氧化硫。但反应液温度不能超过5℃,6h内几乎全是亚硝基硫酸晶体,只在表面上有一层黑色的发烟液体。将晶体倾出后,将液体移入500mL双颈烧瓶中并加入35mL浓硫酸。用带有鼓泡玻璃管(插到瓶底)塞子塞住一颈口后,另一颈口接水抽气泵将经过氯化钙和浓硫酸干燥的空气通过玻管进入混合物中,迅速鼓泡。蒸馏瓶外用一热水浴在30~40min内将温度升到沸点,这样通气鼓泡约1h,以驱去氮的氧化物。待烧瓶冷至室温后,将样品接受捕集器与烧瓶和水抽气泵连接,捕集器用冰丙酮浴冷却至-45℃,然后将原来通空气的玻璃管改通干燥的氯化氢(通气速率为300气泡)反应两小时。这样收集到的产品含有相当多的氯化氢,可用分馏提纯。
制法3:NaNO2+2HCl→NOCl+NaCl+H2O
取1000mL双颈烧瓶安装恒压滴液漏斗和三只分别装有亚硝酸钠(吸收氯化氢),氯化钾(用等于其干重的2.4%的水润湿,吸收NO2)和无水氯化钙的净化瓶,最后一只与用干冰丙酮冷却的捕集器(带干燥管出口)相连。
将600mL浓盐酸(7.2mol)放入烧瓶中,从滴液漏斗中将103.5g亚硝酸钠(1.5mol)溶于150mL水的浓溶液慢慢滴入,当看到捕集器出口的干燥管有氯化亚硝酰流出时,将此干燥管塞住,待亚硝酸钠溶液加完后才将塞子拿开。收集到的NOCl可在四周用干冰丙酮溶液冷却的分馏柱进行分馏提纯。
用于合成洗涤剂、触媒及用作中间体。[17]
储存注意事项[16]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应与还原剂、酸类、易(可)燃物、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稳定性[11] 稳定
2.禁配物[12] 强还原剂、强酸、易燃或可燃物、水、丙酮、铝
3.避免接触的条件[13] 潮湿空气
4.聚合危害[14] 不聚合
5.分解产物[15] 氮氧化物
1.性状:红褐色液体或黄色气体,具有刺鼻恶臭味,遇水和潮气分解。[1]
2.熔点(℃):-64.5[2]
3.沸点(℃):-5.5[3]
4.相对密度(水=1):1.417(-12℃)[4]
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3[5]
6.饱和蒸汽压(kPa):10.1(-50℃)[6]
7.临界温度(℃):167[7]
8.临界压力(MPa):9.36[8]
9.辛醇/水分配系数:0.10[9]
10.溶解性:溶于发烟硫酸。[10]
1.急性毒性 暂无资料
2.刺激性 暂无资料
1.生态毒性 暂无资料
2.生物降解性 暂无资料
3.非生物降解性 暂无资料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亚硝酰氯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nitrosyl chloride
|
中文名称 2 :
|
氧氯化氮
|
英文名称 2 :
|
nitrogen oxychlorid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82
|
CAS No. :
|
2696-92-6
|
分子式:
|
ClNO
|
分子量:
|
65.5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具有类似氯气和氮氧化物的毒作用。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及出血。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高毒,具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强氧化剂。本品不会燃烧 , 但可助燃。与丙酮、铝接触剧烈反应。与易燃物、有机物接触易着火燃烧。遇水或潮气分解。对钢铁有腐蚀性。
|
有害燃烧产物:
|
氮氧化物、氯化氢。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穿特殊防护服,在掩蔽处操作。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 150m ,大泄漏时隔离 30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烟雾。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酸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钢瓶碰撞、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还原剂、酸类、易(可)燃物、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TLVTN :
|
未制定标准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检测毒物。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红褐色液体或黄色气体 , 具有刺鼻恶臭味 , 遇水和潮气分解。
|
pH :
|
|
熔点 ( ℃ ) :
|
-64.5
|
沸点 ( ℃ ) :
|
-5.5
|
相对密度 ( 水 =1) :
|
1.25(30℃, 液体 )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2.3
|
饱和蒸气压 (kPa) :
|
10.1(-50℃)
|
燃烧热 (kJ/mol) :
|
无意义
|
临界温度 ( ℃ ) :
|
167
|
临界压力 (MPa) :
|
9.36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 ) :
|
无意义
|
爆炸上限 %(V/V) :
|
无意义
|
爆炸下限 %(V/V) :
|
无意义
|
溶解性:
|
溶于浓硫酸。
|
主要用途:
|
用于合成清洁剂、触媒及中间体。
|
其它理化性质: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还原剂、强酸、易燃或可燃物、水。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无资料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23039
|
UN 编号:
|
1069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Z01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还原剂、酸类、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 (GA 57-93) 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 级有机剧毒品。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填表时间:
|
|
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
|
1.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0.7
2.氢键供体数量:0
3.氢键受体数量:2
4.可旋转化学键数量:0
5.互变异构体数量:无
6.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29.4
7.重原子数量:3
8.表面电荷:0
9.复杂度:12.3
10.同位素原子数量:0
11.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2.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3.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4.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5.共价键单元数量:1